
[案情简介]
张某(女)在小学时曾遭邻居大哥哥多次性侵,但出于害怕和羞耻,一直将此事藏于心中,从未和他人提及,年满18周岁后,张某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年的坏人对她进行损害赔偿。事情已经过去十多年,法院会受理此案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受害人成年前往往难以判断其遭受的损害程度,甚至一些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遭受了侵害。《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在成年后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受害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无特殊,仍然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张某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律师点评]
性侵案件的发生总是相对隐秘,在未成年人出于害怕、羞耻不敢声张的情况下隐瞒过去,但往往给受害人留下阴影。受害人在成年之后可以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属于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成年前,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成年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
[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后,因各种原因不敢发声,在内心深处留下阴影。尽管如今《民法典》对被性侵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周到的保护,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一向是保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的零容忍态度,但是此类案件的发生频率依然较高,尤其是熟人作案的发生频率相较于陌生人作案的发生频率更是明显偏高,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家庭、学校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和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
责编:胥扬 柳勤进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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